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475-2022 镓.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镓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

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回收制取的工业镓(99.9%~
99.999%)和以工业镓为原料经电

解、精炼等方法制取的高纯镓(99.999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473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 杂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474 高纯镓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 666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 杂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 872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 汞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1 产品分类

级别

牌号

Ga含量

%,不小于

工业镓

Ga3N

99.9

Ga4N

99.99

Ga5N

99.999

高纯镓

Ga6N

99.9999

5 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工业镓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 1475—2022

5.1.2 高纯镓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工业镓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

%

不小于

杂质含量"

pg/g,不大于

Ga

Fe

Pb

Zn

Sn

Cu

Ni

Al

Ca

In

Hg

Si

Cd

Cr

Mg

总和

Ga5N

99.999

0.8

1.2

0.4

0.4

1.0

0.1

0.5

1.0

0.5

0.8

1.0

0.1

0.1

0.6

10

Ga4N

99.99

5.0

8.0

5.0

5.0

7.0

2.0

3.0

8.0

2.0

2.0

5.0

2.0

2.0

100

Ga3N

99.9

(Cu+Pb+Zn+Al+In+Ca+Fe+Sn+Ni+Hg+Cd+Cr)≤1000

注1:表中镓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质量分数)总和。

注2: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中杂质含量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高纯镓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

%

不小于

杂质含量*

ng/g,不大于

Ga

Fe

Si

Pb

Zn

Sn

Mg

Cu

Mn

Cr

Co

Ni

Na

Hg

Ca

总和

Ga6N

99.9999

20

20

20

20

20

20

15

20

20

20

20

30

20

30

1000

注1:表中镓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质量分数)总和。

注2: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中杂质含量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

镓通常以固态出厂。固态产品呈蓝白色,液态产品呈银白色,表面具有金属光泽。产品表面不应有

肉眼可见的海绵状物质或其他夹杂物。

6 试验方法

6.1 工业镓化学成分Si元素按照YS/T666 的规定测定,Hg 元素按照 YS/T872
的规定测定,其他元 素按照 YS/T 473 的规定进行测定;高纯镓化学成分按照
YS/T474 的规定进行测定;化学成分分析也 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认的方法进行。

6.2 外观质量以目视法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镓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

明书。

GB/T 1475—2022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件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30 d
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7.2 组批

镓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工业镓每批重量不大于1000
kg。 高纯镓每

批重量不大于500 kg。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4 取样和制样

从每批产品中任取10%,进行外观检验。然后剥开表层用玻璃管取等量试样混匀,总取样量应不

少于40 g,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若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

7.5.2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8.1 标志

8.1.1
产品每瓶及外包装箱上均要附有标签,其上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牌号、注册
商标、批号、净重。外包装箱上应有"勿倒置""防潮""防晒"字样或标志。

8.1.2 其他方式的标志由双方协商确定。

8.2 包装

8.2.1 产品装入密封无污染包装中,每瓶最大净重10 kg。
经冷冻充氮或抽真空密封后,将瓶置于特制
的压型泡沫塑料盒内,再置于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包装箱内,每箱最大净重25
kg。

8.2.2 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固态,必要时可在包装箱内加蓄冷剂降温,轻装轻卸,不应碰撞。

8.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重量;

d) 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 本文件编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GB/T 1475—2022

9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所列镓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本文件编号;

e) 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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